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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小学 关于教师廉洁从教的几项规定

2013年12月10日 08:19:01 访问量:411


1.教师不得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礼金,不得接受家长的馈赠和宴请。

2.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推销物品,不得统一代购书籍、簿本等学习用品。

3.教师不得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嫁、生日、乔迁等机会,邀请学生家长参加喜庆活动。

4.教师原则上不得请家长为其购买物品,如确需请家长购买,必须事先交齐货款。

5.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严禁以盈利为目的为学生补课。

6.未经校长室批准,教师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按规定按时上交、清退学生的费用。

 

编辑: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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