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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小学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2014年04月01日 07:45:36 访问量:430

 

第三小学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极积参加各级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2.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辖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犯《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3.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表,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4.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表,并及时上报。

  5.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慌报疫情。

  6.传染病报告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寨县第三小学

                                                          2013.9

 

编辑: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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