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县第三小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 全体教职工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本人写出请假条,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本人写出请假条,由校长批准,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含非常情况下的先离岗后请假)对待,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实领工资总额的20%,旷工两天的,扣除当月实领工资总额的30%,对患病或情况紧急的,本人来不及办理手续者,要在电话中讲明,以便安排课程,但要补办手续(请假条中必须注明请假天数)。
二、 迟到早退(含上下午最后一节课请假外出且放学前未归者),迟到早退一月内累计五次计一个缺勤,如不足五次累计三次计半个缺勤,有特殊原因没有误课,2次以下不计缺勤。中途离去(经批准未超过一课时,即小于或等于60分钟),一月不超过6次(即小于等于6次),属于正常在岗,每超过一次视为中途离去一次。中途离去一次计八分之一缺勤,两次计四分之一缺勤,三次计二分之一缺勤,四次计一个缺勤,中途离去不准超过60分钟,超60分钟计十分之一缺勤,超两个60分钟计六分之一缺勤,超三个60分钟计四分之一缺勤,中途离去不请假不登记一次计两个缺勤,(一个缺勤扣20元代课费)。
三、 一月内病事假累计3天以内者,每天扣款15元。超出3天者,每天扣款20元(含前3天),一学期内,短期请假累计超过5天。从第六天开始,每天扣代课费30元(不含公休日)。
四、 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遵照五寨县教育局《关于全县教职工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细则执行。
五、 每月发全勤奖20元。
六、 婚假。本人结婚,婚假7天,(不含公休日、节假日)。操办子女结婚准许请假3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丧假。本人直系亲属伤亡,准许请假10天(不含公休、节假日),在外地办丧事,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路程假。产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计划内生育女方享受产假六个月(含公休、节假日)。计划外生育准假三个月(含公休、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延长部分,一律以事假对待。续假必须执行请假程序。
七、 一学期累计缺勤30天以上者,取消其当年模范教师、模范班主任评选资格,取消其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八、 全体教师认真执行有关授课任务,不得擅自调课或缺课,缺课一节计二分之一缺勤(缺课指未向教导处打招呼,而未到教室中上课,检查时教室中无教师者)。
九、 教导处安排的超额授课(指某科任教师请假后临时所代课程)每代一节补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