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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条例

2014年01月13日 08:37:38 访问量:342

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

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中小学生德育大纲》、《中学生行为规范》和《第三小学德育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班主任的培养

第二条: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见习班主任工作,见习班主任在见习期间,要拜指导教师为师,虚心向他们学习,学习如何做学生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学习他们带班的长处和独到之处。积极参与、组织班级的各项活动。见习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见习班主任的成长情况,确定是否聘任班主任工作岗位。

    第三条:对经学校研究确定聘任的班主任,如果此前没有正式担任过班主任,学校还要明确一名年级、学科接近的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的老班主任实行结对指导,指导时间不少于一年,以使其能迅速入行,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校将有计划地对班主任进行培训,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补充进行思想教育所需要的新知识,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于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达一定年限的教师,将给予休整、总结、提高的机会。

第三章    班主任的聘任

第五条:班主任聘任的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具有做班主任工作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对学生既能严格要求,又能关心爱护,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教谋私。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任课教师联系协调的能力和乐于吃苦奉献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第六条:班主任的聘任程序

(一)、各年级根据本年级班级设置和教师结构,在学校规定的教师范围内初步选定拟聘任的班主任人选,与开学初上报学校学工处;

(二)、教导处将拟聘班主任名单呈报分管副校长,由分管副校长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结合各方面意见通过后予以聘任。

第四章 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第七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指导他们完成规定学业,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公民。

第八条 班主任的职责是:

(一)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二)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三)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四)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五)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团、队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形成良好的班级风气,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六)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互通情况,协调各种活动,均衡课业负担。

(七)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的工作。

(八)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九):负责按时完成学生档案材料,并将各类上报材料和德育成绩按时呈报。

第五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九条 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要从学生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十条 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寓教育于活动和管理之中。要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对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要简单地批评压制,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发扬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要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工作中发扬民主作风。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注意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在进行集体教育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第十二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十三条:班主任考核工作由学校政教处具体负责。考核必须以班级常规教育管理真实情况为依据。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考核与评价一般一学期考核评价一次(也可以按月考核)。若考核成绩不合格,或者出现下列情况,将班主任予以解聘。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未经学校组织处理,随便将学生赶出学校者。

    3、训斥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组织管理,对学生造成危害者。

5、由于思想教育不到位,疏于班级日常管理,造成班级班风、学风或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学生违纪率居高不下者。

6、有其它违背师德师风、触犯法纪法规和组织纪律行为,后果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五条  每年教师节学校对一年来在班主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 校长室、政教处和年级组领导应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施本条例的实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实施以后,此前有关规章制度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条款按本条例执行。

 

 

                    第三小学

                      校委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编辑: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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